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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
发布时间:2019-07-29

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 三级。 

1.1 一级资质标准

1.1.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。

1.1.2企业主要人员

(1)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12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 11 少于9人。
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;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,且结构、给排 水、暖通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0人。 

1.1.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 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
(1)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18-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;

(2)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80-100米(不含)的构筑物工程2项;

(3)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 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-3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 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2项;

(4)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 跨36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2 27-30米(不含)(或钢结构单跨30-36米(不含))的 建筑工程2项。

1.2 二级资质标准

1.2.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。

1.2.2企业主要人员

(1)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12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。
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暖通、电 气等专业齐全。
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75人。

1.2.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 

(1)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8-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;

(2)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-50 米(不含)的构筑物工程2项;

(3)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 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.6万-1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 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2项;

(4)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 跨24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-21米(不含)(或钢结构单跨21-24米(不含))的 建筑工程2项。 

1.3 三级资质标准

1.3.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

1.3.2企业主要人员

(1)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5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。
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电气等专业 14 齐全。
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人。

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。

1.4承包工程范围

1.4.1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
(1)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
(2)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。

1.4.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
(1)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
(2)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

(3)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用 建筑工程;

(4)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
1.4.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
(1)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
(2)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

(3)建筑面积1.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 用建筑工程;

(4)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
注: 1.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、工 业建筑工程、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、通信、管 网管线等设施工程。

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、主体结 构、建筑屋面、装修装饰、建筑幕墙、附建人防工程以 及给水排水及供暖、通风与空调、电气、消防、防雷等 配套工程。

 2.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、给排水、暖通、 电气等专业职称。

 3.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,应由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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